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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6)法律決字第 0551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02 月 25 日
要  旨:
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擬將涉有風險問題而終止合約之特約商店基本資料,
傳送與萬事達卡國際組織建檔疑義
主    旨:關於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擬將涉有風險問題而終止合約之特約商店基本資
          料,傳送與萬事達卡國際組織建檔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
          照參考。
說    明:一  復  貴部八十六年一月廿八日台財融字第八六○一二六七五號函。
          二  依  貴部來函所述,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所擬傳遞與萬事達卡國際組
              織建檔之特約商店基本資料包括商店名稱、地址、電話、執照統一編
              號、負責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等項目。如該中心所傳遞之資料,依公
              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係屬公司或商號應登記事項,且其負責人或
              利害關係人依法得請求本閱或抄錄,或應公告之事項 (公司法第三百
              九十三條、第三百九十四條、商業登記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條) ,
              應屬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而為已公開之事項,其傳遞及利用,應不受電
              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但書
              ) ;至該中心所傳遞之個人資料超越上述範圍而屬本法規範之對象者
              ,如經當事人書面同意時,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四款規定,其傳遞亦
              屬合法。
資料來源:
法務通訊 第 1883 期 2 版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解釋彙編(99年10月版)第 20-2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