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2)法檢字第 0329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02 月 15 日
要  旨:
檢察機關偵查案件時,如認有查詢當事人戶籍資料之必要時,之處理方式
主    旨:各級檢察機關檢察官偵查案件時,如認有查詢當事人戶籍資料之必要,請
          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  依內政部八十二年二月十日台 (八十二) 內戶字第八二七六三九八號
              函辦理。
          二  各級檢察機關檢察官查詢當事人戶籍資料,請逕向左列機關洽詢:
           (一) 僅知國民身分證統一號碼,而須查詢當事人之姓名或戶籍地址者,
                逕向統一號碼英文字母所代之縣市政府查詢 (詳如國民身分證英文
                字母縣市代號表) 。
           (二) 知悉當事人姓名及戶籍地址,而須查詢戶籍資料者,逕向該管戶政
                事務所查詢;不知該管戶政事務所者,洽該管縣市政府轉所屬戶政
                事務所查詢。
           (三) 知悉當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而須查詢戶
                籍地址者,逕向內政部警政署 (戶口組) 查詢。
          三  檢附「國民身分證英文字母縣市代號表」影本乙份。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公報 第 153 期 8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