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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諮詢意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制字第 1130252026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6 日
要  旨:
法務部就有關「連江縣管制挖掘道路工程處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之意見
主    旨:有關「連江縣管制挖掘道路工程處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乙案,
          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部 113  年 7  月 8  日內授國工字第 1130807610 號函。
          二、本部意見如下:現行條文第 4  條規定:「其有擅自建築者,勒令拆
              除之,並依本自治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予以處罰」,因本件草案
              刪除現行條文第 4  條,惟該條刪除後,草案其餘條文已無「擅自建
              築」之規定,僅草案第 31 條尚保留「未經許可擅自建築者」予以處
              罰之規定,則草案第 31 條是否有一併修正之必要?建請釐清。
正    本:內政部
副    本:本部法制司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