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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保字第 1130550135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18 日
要  旨:
法務部就關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核定性侵害補償金,就性侵害補償金
屬不同等級時,應如何認定其標準之意見
主    旨:檢送「法務部核復臺灣高等檢察署轉陳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法律問題提案
          」意見一覽表 1  份,請查照。
說    明:復貴署 112  年 11 月 16 日檢文正字第 11210020840  號函。
正    本:臺灣高等檢察署
副    本: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含附件)、本部法律事務司(含附件)、本部法制
          司(含附件)、本部資訊處(第 2  類)(含附件)、本部保護司(含附
          件)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