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9)法律字第 171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9 年 02 月 10 日
要  旨:
本件經函准司法院七十九年二月一日 (七九) 秘台廳 (一) 字第○一一一
四號函略稱:「按認證係法院公證人就當事人製作之私證書,認證其簽名
為真正。因自書遺囑作成日期與認證之日期未必一致,亦即自書遺囑之作
成日期可能在認證之前,尚不得以認證之日期遽為自書遺囑之書立日期。
且遺囑應依法定方式為之,自書遺囑,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條規定,應
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其非依此方式為之者,不
生效力 (最高法院二十八年上字第二二九三號判例參照) 。來函所稱自書
遺囑本身未記明年、月、日,可否逕以認證日期為其作成遺囑之日期,既
涉及具體事件,如當事人間有所爭執而涉訟,自應由法院依法認定裁判之
。」
全文內容:本件經函准司法院七十九年二月一日 (七九) 秘台廳 (一) 字第○一一一
          四號函略稱:「按認證係法院公證人就當事人製作之私證書,認證其簽名
          為真正。因自書遺囑作成日期與認證之日期未必一致,亦即自書遺囑之作
          成日期可能在認證之前,尚不得以認證之日期遽為自書遺囑之書立日期。
          且遺囑應依法定方式為之,自書遺囑,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條規定,應
          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其非依此方式為之者,不
          生效力 (最高法院二十八年上字第二二九三號判例參照) 。來函所稱自書
          遺囑本身未記明年、月、日,可否逕以認證日期為其作成遺囑之日期,既
          涉及具體事件,如當事人間有所爭執而涉訟,自應由法院依法認定裁判之
          。」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二) (上冊) 第 39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