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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8)法律決字第 1233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8 年 07 月 05 日
要  旨:
一  按中華民國國民旅居港澳地區持港澳當局所發之英國護照申請來台者
    ,原則上應以國人身分申請。但所持英國護照,其第五項之「OBSERV
    ATION」欄記載「HOLDER IS A BRITISH CITIZEN UNDER THE RPOVIS-
    IONS OF THE BRITISH NATIONALITY ACT OF 1971 」申請來台者,得
    比照雙重國籍華僑持憑外國護照申請來華簽證之規定辦理。 (參照外
    交部領事手冊第二輯第二篇外國護照簽證第六十三頁) 。故旅居港澳
    國人持英國護照申請來台,是否具有雙重國籍,應視其所持護照中之
    記載內容而定。
二  本件依來函資料所示,失蹤人林○○持有英國護照,如所持之英國護
    照無上述「HOLDER BRITISH NATIONALITY ACT OF 1981」之記載,則
    不具有英國國籍,仍為中華民國國民,應依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百二
    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定其死亡宣告聲請之專屬管轄法院;
    即使其所持之英國護照上有英國公民之記載,而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為雙重國籍人時,參照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二十六條但書之
    立法意旨,依中華民國國籍法應認係中華民國國民者,仍應適用上述
    相同之規定,定其死亡宣告之專屬管轄法院。惟如具有英國國籍且已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自不受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百二十六條規定之
    限制。本件失蹤人林○○所持之英國護照究竟如何記載?已否喪失我
    國國籍?依來函資料無從得悉,請  貴部 (內政部) 本於職權,就個
    案具體情形自行斟酌處理。
全文內容:一  按中華民國國民旅居港澳地區持港澳當局所發之英國護照申請來台者
              ,原則上應以國人身分申請。但所持英國護照,其第五項之「OBSERV
              ATION」欄記載「HOLDER IS A BRITISH CITIZEN UNDER THE RPOVIS-
              IONS OF THE BRITISH NATIONALITY ACT OF 1971 」申請來台者,得
              比照雙重國籍華僑持憑外國護照申請來華簽證之規定辦理。 (參照外
              交部領事手冊第二輯第二篇外國護照簽證第六十三頁) 。故旅居港澳
              國人持英國護照申請來台,是否具有雙重國籍,應視其所持護照中之
              記載內容而定。
          二  本件依來函資料所示,失蹤人林○○持有英國護照,如所持之英國護
              照無上述「HOLDER BRITISH NATIONALITY ACT OF 1981」之記載,則
              不具有英國國籍,仍為中華民國國民,應依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百二
              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定其死亡宣告聲請之專屬管轄法院;
              即使其所持之英國護照上有英國公民之記載,而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為雙重國籍人時,參照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二十六條但書之
              立法意旨,依中華民國國籍法應認係中華民國國民者,仍應適用上述
              相同之規定,定其死亡宣告之專屬管轄法院。惟如具有英國國籍且已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自不受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百二十六條規定之
              限制。本件失蹤人林○○所持之英國護照究竟如何記載?已否喪失我
              國國籍?依來函資料無從得悉,請  貴部 (內政部) 本於職權,就個
              案具體情形自行斟酌處理。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二) (上冊) 第 540-54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