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七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法七十一律六三二三號函釋內容係就夫死妻可 否撤銷冠夫姓疑義,請貴部 (內政部) 自行審酌。至於七十二年四月二十 五日法七十二律四四九九號函乃依據 貴部就同一問題再行請釋所為之釋 答,似無不妥。
全文內容:本部七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法七十一律六三二三號函釋內容係就夫死妻可 否撤銷冠夫姓疑義,請貴部 (內政部) 自行審酌。至於七十二年四月二十 五日法七十二律四四九九號函乃依據 貴部就同一問題再行請釋所為之釋 答,似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