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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3)法律字第 1451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3 年 12 月 13 日
要  旨:
辦理農地重劃零星集中土地或抵費地標售或出售,因優先購買權之規定,
致無法達成擴大農場耕作面積且作業過程中易滋流弊乙事,似宜循修改法
律之途徑解決。現行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及第二十三條第三項對優先購買
權人已有明文規定,似不宜解釋為以曾參與競標者為限。
全文內容:辦理農地重劃零星集中土地或抵費地標售或出售,因優先購買權之規定,
          致無法達成擴大農場耕作面積且作業過程中易滋流弊乙事,似宜循修改法
          律之途徑解決。現行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及第二十三條第三項對優先購買
          權人已有明文規定,似不宜解釋為以曾參與競標者為限。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二) (下冊) 第 97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