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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諮詢意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2)法律字第 1307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2 年 10 月 26 日
要  旨:
公司經依公司法規定取得法人資格,是否即得開始營業,依營業稅法第七
條、營利事業登記規則第三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尚
須辦理營業登記始得開始營業。如有違反,應依營業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
款、營利事業登記規則第十一條規定處罰之。現行法既有明文規定,所稱
擬具處理辦法是否尚有必要,請該管機關再予斟酌。
全文內容:公司經依公司法規定取得法人資格,是否即得開始營業,依營業稅法第七
          條、營利事業登記規則第三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尚
          須辦理營業登記始得開始營業。如有違反,應依營業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
          款、營利事業登記規則第十一條規定處罰之。現行法既有明文規定,所稱
          擬具處理辦法是否尚有必要,請該管機關再予斟酌。
資料來源:
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二) (下冊) 第 110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