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3:2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命令電子公文送達收受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3 月 12 日
法規體系: 行政執行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為實施行政執行命令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及收受,減少用紙、郵資,
    增進行政效能,以達即收扣之行政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電子公文之種類、送達對象及流程如下:
(一)種類: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之行政執行命令
      。
(二)送達對象:金融機構。
(三)流程:指實施電子公文送達至金融機構收受辦理。
三、分署以電子公文送達執行命令者,應與金融機構簽訂行政執行命令電
    子公文送達收受同意書(如附件),依本要點規定實施。
四、電子公文之收文時間,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行政機關另有公告者外,
    依電子簽章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之時間為收文時間。
五、執行命令電子公文之主旨應不顯示義務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以減
    少公文傳遞中洩漏執行命令或個人資料之風險。
六、特殊或緊急事件之處理方式:
(一)分署遇特殊或緊急案件,得不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執行命令。如須
      金融機構於非上班時間立即處理者,應個別通知金融機構,以適當
      之方式辦理。
(二)分署無法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執行命令時,應改以紙本方式送達文
      書。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