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23:2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65 年 01 月 05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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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檢查站勤務

八十一、出入車輛應予登記,並詳加檢查,進入監所人員攜帶非公務所需
        要之物品,應自行存放保管箱。
八十二、收容人出門時,應查驗出門證;入門時應詳細登記、檢查。
八十三、持有出入監所許可證出入監所,得通知有關人員帶領,如有可疑
        ,並得檢查其衣服及攜帶之物品。
八十四、員工進出,得檢查其衣服及攜帶之物品。
八十五、注意門禁安全,內外兩道鐵門,不得同時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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