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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4.19 15:0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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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舍房管理員平時應深入瞭解收容人,遇收容人有違規之虞或發生違規
    事實,或情緒不穩、罹患重病、外醫等特殊行狀,應填寫通報單逐級
    陳閱通報。
二、勤務交接時,應將主管事項點交清楚,如遇特殊情事,應登記於勤務
    交接簿,並當面告知接班人員。舍房接班應清點人數,並注意鎖鑰、
    門窗、牆壁及上下四週有無損壞。
三、夜間交接班應先至中央台集合,由值班科員清點人數,再至舍房交接
    ,交接時正副班管理員應共同清點人數,確認人數到齊、舍房無異狀
    ,回報中央台後,交班人員始可退勤。
    巡視舍房應注意事項,請參照部頒戒護手冊舍房勤務第一項「舍房共
    同值勤要領暨新收房、違規房值勤要領」 (第 21 頁至 28 頁) 。
四、一般舍房相關事項︰
 (一) 舍房作息時間︰
      1.夏令時間︰06:30 起床、07:20 早餐、08:00 開封、11:40 收封
        、12:00 午餐、13:10 出封、17:00 晚餐、17:30 收封、21:00
        晚點名就寢。
      2.冬令時間︰06:30 起床、07:20 早餐、08:00 開封、11:40 收封
        、12:00 午餐、13:10 出封、16:30 收封、17:00 晚餐、21:00
        晚點名就寢。
 (二) 收容人收看電視及閱讀書籍時間︰
      1.收看電視︰週一至週五 21:30  止,週六或翌日不開封 22:00
        止。
      2.閱讀書籍︰週一至週五 22:30  止,週六或翌日不開封 23:00
        止。
 (三) 由於舍房空間及供水量有限,收容人於例假日換洗之衣物如吊曬於
      舍房內難以晾乾,應於開封時攜帶至工場洗滌,以維個人衛生;明
      舍收容人衣物於指定處所晾曬。
五、新收房 (信舍) 相關事項︰
 (一) 收容對象︰
      1.信一舍為各工場一級收容人舍房。
      2.信二舍為新收考核房。
 (二) 舍房作息時間,信二舍為新收考核房除依冬、夏令時間作息外,每
      週一至週五依課程表實施下列課程︰
      1.靜坐︰每週一至週五 09:00  至 09:40、14:00 至 14:40、19:2
        0 至 20:00  及例假日 09:00  至 09:40 。
      2.宗教教誨︰每週三 09:30  至 10:30、14:00 至 15:00;經書閱
        讀︰每週一至週五 15:00  至 15:30。
      3.基本教練︰每週二、五 09:00  至 10:30;運動於二工籃球場實
        施︰每週一 14:00  至 15:00、週四 09:00  至 10:00。
 (三) 收容人收看電視及閱讀書籍時間︰除依一般舍房收容人所訂時間實
      施外,新收收容人考核期間不得持有電視。
 (四) 收容人衣物除雨天及下午沐浴後,可吊掛於舍房大浴室外,翌日上
      午開封後及假日上午,舍房雜役統一收齊後,由信舍助勤管理員戒
      護,攜至第六工場籃球場旁曬衣場吊掛,並由三教區科員督導,假
      日由副班值班科員督導。
 (五) 信二舍左、右二側走道設有水泥窗戶,應勤於查察,靠近六工運動
      場之窗戶應禁止收容人接近,以防違禁品流入及傳遞訊息。
六、違規房 (義二舍) 相關事項︰
 (一) 收容對象︰
      1.義一舍為雜役及獨居作業收容人舍房。
      2.義二舍為違規考核房。
 (二) 舍房作息時間,義二舍為違規考核房除依冬、夏令時間作息外,應
      依課程表實施下列課程︰
      1.實施靜坐,應要求收容人動作確實並禁止發出聲響,靜坐課程每
        節 40 分鐘,週一至週五︰09:40 至 10:20、10:30 至 11:10、
        14:00 至 14:40、18:20 至 19:00、19:20 至 20:00  計六節;
        週六、日靜坐時間為︰09:40 至 10:20、14:00 至 14:40、19:2
        0 至 20:00  計三節。
      2.每週二、四實施基本教練時間︰14:00  至 15:00 。
 (三) 收容人收看電視及閱讀書籍時間︰除依一般舍房收容人所訂時間實
      施外,違規收容人考核期間不得持有電視。
 (四) 收容人衣物除雨天及下午沐浴後,可吊掛於舍房大浴室外,翌日上
      午開封後及假日上午,舍房雜役統一收齊後,由義舍助勤管理員戒
      護,攜至第二工場籃球場旁曬衣場吊曬,並由三教區科員督導,假
      日由副班值班科員督導。
七、舍房溫度未達攝氏 28 度以上,不可開啟電扇 (抽風扇) ,由中央台
    主任控管,平日收封前 10 分鐘及夏令期間於舍房用餐時准予飯前 1
    0 分鐘至飯後 30 分鐘,開啟舍房電扇 (抽風扇) ,以調節舍房內溫
    度,餘電扇 (抽風扇) 之使用依據本所訂定之注意事項辦理。
八、收封後,舍房鑰匙應繳回中央台集中管理,夜間如收容人有急症或發
    生事故須開啟舍房門時,應報告中央台並待值班科員到場,至少應有
    3 人在場始可開啟,不可冒然進入以維安全,開啟舍房門後應將事由
    填寫於簿冊。
九、舍房兩端設有巡邏表,應每 10 至 15 分鐘簽巡 1  次,巡視舍房應
    注意舍房內收容人之動態掌握,遇專員以上長官巡視,應主動報告舍
    房人數及囚情狀況,並將長官巡視時間登錄於簿冊。
十、舍房水電應確實管制,供水時間應查巡各房之供水及有無浪費用水或
    擅自拆卸水龍頭等情形,舍房電扇 (抽風扇) 、電燈應按時間啟閉,
    避免浪費,就寢時頭部應朝內並不得矇頭睡覺。
十一、舍房公差打飯菜時,應亦步亦趨,隨身在後,嚴密戒護防止傳遞紙
      條,同時注意飯菜量,應力求平均分配,隨時留意各房內收容人動
      態,以防藉機滋事,公差事畢應清潔走道地面並儘速進房,不得在
      外逗留。收容人罹病應服藥者,應依醫師囑咐給藥服用,給藥時須
      先核對身分,並眼同服用,服用後張口檢查,以免藏於舌下、腮邊
      ,趁機囤積藥品。發藥完畢,藥車及拖板車應歸定位。
十二、舍房內嚴禁隔房喊話,對於特殊收容人 (如慢性病患者、氣喘、高
      血壓、衰老疾病、精神異常、情緒不穩者、家庭變故者、弱智及女
      性化之男性收容人) 應加強照護觀察及實施個別談話輔導,隨時將
      其行狀加以記載,必要時應以攝影機對之鎖定嚴密監控,俾於翌日
      與工場管理員交接後接續給予適時輔導。
十三、夜間 11 時 (即 23 時) 至翌日清晨 5  時止,舍房值勤時每 10
      至 15 分鐘得坐椅子 3  分鐘,坐椅子時仍應提高警覺,隨時注意
      舍房內之動態。
十四、遇 SARS 防疫期間應每日量測體溫 2  次以上,如有溫度超過攝氏
      38  度者,應即通報中央台處理,量測之體溫應登載於簿冊備查。
十五、技訓職類班之收容人每週一至週四夜間 7  時 (即 19 時) 至 8
      時 (即 20 時) ,為加強課業實施晚自習,舍房管理員應予督促。
十六、明舍收容人均為從事較高勞動力者,且須早起進行早餐作業 (炊場
      出封為晨間 05︰30 、收封為 18︰10 分,伙食團出封為晨間 06
      ︰00) 應予充分休息,舍房管理員應注意收容人就寢狀況,明一舍
      鄰近單身宿舍及替代役宿舍,如就寢後宿舍區聲音過大,應即報告
      中央台處理,明一舍浴廁位於舍房後方,為防收容人聚集滋事,應
      勤於走動查察。
十七、服勤時,不得瞌睡、吸菸、嚼食檳榔、閱讀書報、聽收音機等有關
      違反值勤規定之行為,否則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依公務人員考績法
      及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十八、本注意事項經提所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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