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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4.19 17:2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朗讀勵志書籍「了凡四訓」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8 月 05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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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法務部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法矯字第 0930902422 號函之意旨辦理。
貳、目標:
    每位收容人均能熟讀本書,且至少能夠背誦一個篇目以上。 (本書共
    計四個篇目) 並藉由本書之善惡果報之軼事,潛移默化收容人心性,
    啟發其良知,進而改悔向上。
參、朗讀實施方式:
一、每「朗讀日」學習一頁:本書內容為第一頁至第一六六頁, (扣除第
    一、五三、七九、一四九頁為篇目) 實際內容為一六二頁,至九十四
    年九月可讀畢。
二、每週一、三、五日為「朗讀日」,各單位收工後至收封前之空檔,安
    排十分鐘為集體朗讀時間,朗讀後並由管教人員釋明大意。
三、各單位主管每逢「朗讀日」之早上開封後,將當日朗讀之進度,由字
    體書寫工整之收容人抄寫於白板或黑板上,以利收容人在作業之餘即
    可默讀或默背。
四、書寫於白板或黑板之進度內容,其字體以工場遠端亦能看見為原則。
肆、成果驗收:
一、第一階段: (九十三年度) 
 (一) 筆試測驗:預訂於九十三年九月上旬,以本書之全部內容為範圍,
      實施全所收容人閱讀測驗。
 (二) 寫作比賽:預訂於九十三年九月下旬舉辦收容人讀後心得作文比賽
      。並擇優作品推薦至新生雙月刊。
 (三) 背誦比賽:預訂於九十三年十月中旬,舉辦第二頁至三十頁之內容
      ,個人組、團體組的背誦比賽。
 (四) 上揭比賽及測驗相關規定另簽陳核。
二、第二階段: (九十四年上半年度) 
 (一) 寫作比賽:預訂於九十四年二月下旬舉辦收容人讀後心得作文比賽
      。並擇優作品推薦至新生雙月刊。
 (二) 背誦比賽:舉辦第一篇目「立命之學」及第二篇目「改過之法」的
      團體組、個人組背誦比賽。
 (三) 上揭比賽相關規定另簽陳核。
三、第三階段: (九十四年下半年度)
 (一) 寫作比賽:預於九十四年九月下旬舉辦收容人讀後心得作文比賽。
      並擇優作品推薦至新生雙月刊。
 (二) 背誦比賽:預訂於九十四年十月舉辦第三篇目「積善之方」及第四
      篇目「謙德之效」的團體組、個人組的背誦比賽。
 (三) 上揭比賽相關規定另簽陳核。
伍、執行應注意部分:
一、法務部贈於本所「了凡四訓」計一七二四本,已依各場舍收容人數造
    冊發放,惟收容人之單位有異動、借提、保外、期滿、假釋或免除者
    ,應將本書交回主管處,有新收或撥補進入該場舍者,主管應核發本
    書給收容人。
二、由於本書作於明朝之年代,其社會背景與今之差別甚多,管教人員在
    釋明大意時,應參考本書之譯註部分,否則意涵易失準據。
三、原「朗讀日」導讀之「菜根譚」乙書,自九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暫停
    朗讀,惟仍應鼓勵收容人利用時間,持續閱讀該書。
陸、本注意事項經所務委員會決議通過暨上網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