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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4.18 14:4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政風人員訓練班學員第一階段實務訓練成績考核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9 月 09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18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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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務人員考試政風類科錄取人員 (以下簡稱學員) 第一階段實務訓練
    成績考核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  學員專業訓練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第一階段實務訓
    練成績占訓練總成績之百分之八十。
三  考核原則:
 (一) 以直接考核為主,間接考核為輔。
 (二) 輔導與考核相互為用,並採重點評核為原則。
 (三) 本客觀態度,冷靜觀察、詳密登記,作公正之考評。
四  學員第一階段實務訓練成績分為學科成績與訓育成績兩類,考核項目
    及所占比例如左:
 (一) 學科成績:百分之六十。
      1 專業課類:百分之六十。
      (1) 學科測驗:百分之四十。
      (2) 作業推演:百分之四十。
      (3) 心得寫作:百分之十。
      (4) 研討發言:百分之十。
      2 法紀課類:百分之二十 (學科測驗) 。
      3 學術課類:百分之二十 (學科測驗) 。
 (二) 訓育原成績:百分之四十。
      1 基本觀念:包括忠誠、信心、思維、見解、理想等,占百分之三
        十。
      2 品德操守:包括廉潔、公正、誠實、負責、涵養、膽識、榮譽、
        服務態度及團體精神等,占百分之三十。
      3 工作才能:包括領導、決心、學識、表達、創意、領悟、應變、
        判斷等,占百分之二十。
      4 生活素養:包括規律、禮節、勤惰、整潔、習性、談吐、待人、
        嗜好等,占百分之十。
      5 體能:包括精神、儀態、健康、運動、耐力等,占百分之十。
五  學員學科測驗由授課講座命題、閱卷;心得寫作、研討發言成績由輔
    導員考核。
六  學員訓育成績考核,由輔導員依左列資料考核之:
 (一) 靜態資料:學員履歷表、自傳、週記、發言紀錄、心得寫作,勤惰
      紀錄、獎懲登記、整潔檢查、體能測驗等。
 (二) 動態資料:自我介紹、座談發言、個別談話、專題討論、家庭訪問
      、各種比賽、體育康樂、自強活動、日常言行、生活習慣等。
七  輔導員應於結訓前二週將學員訓育成績填具「學員訓育成績考核表」
     (如附件) 送交輔導組提考評會評定。考評會由政風人員訓練班班副
    主任主持,執行秘書、輔導組長、各輔導員及其他指定人員出席會議
    。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