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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1 23:5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糖尿病收容人照護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9 月 19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06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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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罹患糖尿病收容人照護,定期安排診療及監測血糖,使其獲得
    穩定治療,特訂定此要點。
二、衛生科指派醫事人員(藥師或護理師)專責列管糖尿病收容人,主要
    辦理糖尿病收容人列管、病情追蹤、診療及團體衛教。
三、收容人於入監新收檢查時,健檢醫師詢問有無糖尿病疾病史,如有糖
    尿病病史收容人,由專責醫事人員立即收案列管,並於獄政系統的病
    歷資料疾病欄登打錄案,俾便管理。
四、衛生科專責醫事人員追蹤及安排診療:
(一)口服藥物治療收容人:
      1.安排診療:主動安排看診,提供健保門診跟診護理師本監收案之
        糖尿病收容人看診名單,藉以提醒醫師此病人係糖尿病回診,以
        免遺漏開藥。
      2.追蹤管理:每日檢視糖尿病收容人回診情況,若未按時回診,了
        解原因,協助處理,避免中斷藥物治療。
(二)胰島素注射收容人:
      1.製作注射胰島素收容人名單,紀錄收容人注射胰島素種類及劑量
        ,不定時依醫師醫囑做調整。
      2.收案時,給予「低血糖症狀」衛教單張並予以解說注意事項。
      3.一天注射四次者安排至病舍療養。
      4.每週三測量一次飯前血糖並紀錄(如附件),收容人有疑似低血
        糖或高血糖不適,討論可能造成原因,給予適當醫療建議及處置
        。
      5.血糖低於每分升四十毫克或血糖控制不佳時,收容於病舍留觀,
        每日午餐及晚餐前測量血糖並予以紀錄,安排醫師診療,並予調
        整藥物劑量,穩定後回原舍房。
五、每季定期安排糖尿病患者團體衛教,藉由專責醫事人員提供衛教指導
    及病友經驗分享,建立糖尿病患者正確觀念,提升自我照護能力。
六、每月十日前簽報列管糖尿病收容人辦理情況。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