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1 23:2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3 月 07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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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有效管理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以下簡稱本監)停車場之使用及
    車輛之停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停車位之整體規劃、分配由本監總務科辦理;查驗停車證件、秩序維
    護等業務由本監戒護科負責。
三、本監停車場開放時間為上班日上午六時三十分至晚上六時。但因執行
    公務或舉辦活動需要時,不在此限,其餘時間有進出停車場需求時,
    請洽本監門衛。
四、使用停車場之車輛應依劃定之位置停放;如停車位不足停放時,以不
    妨礙交通、觀瞻及不影響安全、他人,並靠路邊停放為原則。
五、汽車停車證請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俾利查驗。
六、臨時停車位僅供至本監洽公、訪客、送貨及參加會議或其他活動之車
    輛停放。
七、本監停車場僅提供停車空間之使用,對停放之車輛及車內物品不負保
    管責任。遇有風災、水災或其他事變時,使用人應自行將車輛駛離。
八、車輛進出停車場應依標示路線與方向行駛,注意行人安全。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