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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輸電供水系統狀況處理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0 月 17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雲林看守所、雲林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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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各種水電設備之管理安全,以延長設備之使用年限暨用水、用
    電之供需調配與建立短缺預警處理機制,並避免因發生故障影響業務
    之推展,特訂定本應注意事項。
二、依據本監 94 年 9  月 21 日第 13 次監務會議決議辦理。
三、本監供電系統與查修程序
(一)本監電力供輸概況:
      1.本監由電力公司供一萬一千伏特電力,經由發電機室內之電力系
        統轉為 380  伏特輸至各樓層之配電箱輸出 220  伏特及 110
        伏特之電力。
      2.本監於行政大樓地下室及三哨前、隔離舍後方各設置一座發電機
        室,均與電力公司之電力連結,在電力公司未供電時,各部發電
        機便會自動啟動運轉,供輸全監使用 220  伏特以下之電力。
      3.行政大樓之發電機,供輸行政大樓各樓層及車檢站、守衛室之用
        電。
      4.三哨前之發電機,供輸德園、禮園及戒護科大樓各樓層之用電。
      5.隔離舍後方之發電機,供輸誠園、炊場、合作社、隔離舍等區域
        之用電。
(二)查修程序:狀況「無電力之處理」。
      1.確定那一區無電力供應。
      2.至該區發電機室確認電力公司是否供電。
      3.電力公司有供電,而發電機未運轉。
        處理方式:
     (1)將發電機之電源控制(ATS )系統鈕轉為發電機供電。
     (2)聯絡總務科請發電機室電力系統專修人員(斗六立達公司)來
          監速修。
      4.電力公司未來電,而發電機又未運轉。
        處理方式:
     (1)將發電機之自動運轉轉至手動運轉發電。
     (2)手動運轉未能供電,檢查 ATS  系統是否跳至發電機供電位置
          。
      5.電力公司未供電且發電機故障無法運轉。
        處理方式:
     (1)將置於內營繕備用之小型汽油發電式發電機推至舍房配電箱處
          ,接上電源開關(無熔絲斷路器 NFB)後,暫時供電。
     (2)提帶內營繕負責水電收容人初步進行故障排除。
     (3)未能排除時,速洽發電機專業人員來監速修。
(三)平日保養與維護:
      1.每週由內營繕至各發電機室檢查發電機之各系統、油料及保養維
        護,並開機測試。
      2.每月立達公司人員至各發電機室檢查電力系統。
      3.每月由內營繕至戒護區各樓層所有場舍,檢查配電箱之開關、電
        路是否良好並排除異常。
      4.每月內營繕固定檢修全區之緊急照明及避難指示燈。
      5.為便於水電之緊急查修及管理,於總務科及戒護科內營繕均存有
        水電管線藍圖以利查修。
四、本監供水概況與查修程序
(一)本監供水概況
      1.監內水源分為自來水與地下水由前後雙區供應。
     (1)自來水由自來水廠之地下管路,經由行政大樓前方導入監內,
          入監後分管至行政大樓下方蓄水池,再經交替式加壓馬達將自
          來水送至各大樓之飲水機,另條管路接至炊場頂樓上方水塔供
          炊煮之用。
     (2)地下水由本監後方水井抽水至過濾水塔,再輸送至各大樓樓頂
          蓄水塔後,分管線供應下方各樓層使用。
      2.於本監戒護科設有各蓄水塔水位監控系統,只要任一水塔水位異
        常,均會顯示於板面上(紅色燈亮或閃爍)。
(二)自來水供水狀況查修
      1.飲水機無飲用水時,可至行政大樓自來水蓄水池查看抽水馬達是
        否運轉。
      2.馬達未運轉時,將自動開關轉於手動位置啟動馬達。
      3.以手動位置開關啟動馬達仍未能運轉時,則檢查該電力控制箱之
        電力是否跳電。
      4.若以上均未能使馬達正常抽水運轉,則先由炊場供應飲用水,再
        聯繫每月固定檢修之雲林電機人員入監查修。
      5.炊場自來水之查修:內營繕檢查炊場上方水塔有無進水,若水位
        正常則查修水塔出水之加壓馬達;若水塔無水,則查修進水加壓
        馬達是否正常運轉及檢查止水閥是否故障。
(三)地下水供水狀況查修
      1.當地下水供水異常時,戒護科之蓄水塔水位監控系統水位指示紅
        燈會閃爍。
      2.再由內營繕至頂樓水塔查看異常原因。
      3.監外地下水過濾水塔有正常進水而監內水塔無水時,則檢查浮球
        開關或定位閥有無故障。
      4.監外地下水過濾水塔無正常供水時,聯絡簽約廠商並定期維修之
        雲林電機人員來監速修。
      5.本監使用過之廢水,均經廢水幹管輸送至污水處理場處理,再輸
        送至各植草區、花圃灌溉之用。
(四)污水處理之再生利用
      1.本監為有效節省用水並充分利用水資源,設有污水處理廠回收污
        水處理再利用。
      2.全監之洗澡、碗筷清洗及化糞池濾後之廢水,均經地下幹管回收
        至污水處理廠處理。
      3.污水處理廠分為:
     (1)調整池-調整生物氧化時間。
     (2)生物氧化池-利用生物菌處理有機物。
     (3)沉澱池-沉澱污泥與過濾雜質。
     (4)沉澱之污泥利用污泥機做水土分離。
     (5)蓄水池-集水回收。
      4.回收處理水另經水管由時間控制器控制,分區段與時間噴灑、灌
        溉全區之草地與花圃。
      5.污水處理廠每月均由雲林電機人員保養維護並檢測水質。
(五)平日之保養維護
      1.戒護區各樓層上方蓄水塔,每季均由內營繕清洗,以保水質清新
        。
      2.各單位飲水機濾芯,每二個月均由內營繕更換一次。
      3.每季內營繕至各單位清洗飲水機之內膽。
      4.每週內營繕檢查戒護區大樓水塔供水管線有無漏水。
      5.鍋爐系統部分,由內營繕每月檢查一次第一種壓力容器及其他各
        系統運轉有無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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