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0:1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明陽中學圖書館教職員生管理及借閱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9 月 16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明陽中學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教職員借閱規則:
 (一) 每人每次以十本為限,借期一個月,到期必須歸還或辦理續借手續
      ,得續借一次。
 (二) 所借圖書如有遺失或損毀須賠償原書,無法購得時需照市價賠償。
二、學生借閱規則:
 (一) 各班級欲利用課堂時間前往借閱,請事先向圖書館登記,一節課以
      一個班級為限。
 (二) 學生借閱每人每次以五冊為限,錄音帶另計 (不包含在五冊之中,
      一次可借二卷) ,借期一個月,可續借但以一次為限。
 (三) 圖書若有毀損、遺失、必須照價賠償,由學生的保管金扣款後才可
      再借及出校。
 (四) 圖書館內書刊不准隨意分裁、撕毀或塗寫,書刊閱後需放回原位 (
      若忘記書本原來位置請放在工具書櫃上,將會有專人重新上架,切
      勿任意亂放) ,非經辦妥外借手續不得攜出室外。
三、注意事項:
 (一) 不得帶飲料、食物進入圖書館。
 (二) 進入圖書館請保持安靜。
 (三) 借出書刊如遇本館急須清查、整理時,得先行索回。
 (四) 凡下列圖書只限在館內閱覽,不得借出館外。 (參考工具書:含字
      典、辭典、百科全書、法規及書標上有 R 字的書籍和當期期刊)
四、本要點經陳  校長核定,並提主管會報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