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7:4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彰化監獄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觀監內設施暨收容人生活情形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10 月 06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12 月 0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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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監為使收容人家屬瞭解其親人於服刑期間之日常生活狀況,解除其
    疑慮,俾達獄政管理『透明化』之宗旨,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收容人家屬參觀監內設施,以每月辦理二次為原則,由本監秘書室派
    員或假日之督勤官陪同並解說與答詢。
三、開放參觀之時間為每月第一個星期之星期日 (假日接見當天) 及每月
    第四個星期之星期一,並於每月初公告當月預定開放參觀之日期及時
    間,以便家屬知悉,每次參觀人數以三十名 (假日接見當天以五十名
    ) 為限。
四、收容人家屬於當日接見前或接見完畢時,憑接見申請單至服務台登記
    ,以登記之順序額滿為止,統一進入戒護區參觀。
五、收容人家屬參觀時,應遵守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六條有關參觀之規
    定。
六、承辦人員於辦理每月第四個星期之星期一家屬參觀活動時,應先通知
    戒護科、總務科及政風室派員會同辦理。
七、戒護科長及專員於假日接見家屬參觀當天須輪流上班、督勤,擇日另
    行補休一日 (遇督勤日除外) 。另戒護科日勤人員須加班二名 (早上
    十時至十二時) ,協助引導家屬參觀。
八、假日接見家屬參觀之時間為早上11時,參觀路線為百貨及炊場舍房
    、錦鯉池、蘭花坊及才藝舍坊等。
九、參觀完畢後,視情況及需要舉行座談會,座談會之意見供日後執行業
    務之參考。
十、本實施要點經監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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