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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02:2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讀書會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7 月 05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6 月 06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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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倡導收容人讀書風氣,培養良好氣質,使書香滿溢圍牆內,從潛移
    默化中,以達教化之功效。
二、各教區以教區為單位 (五教區除外) ,由教區教誨師成立教區讀書會
    ,並得不定時聘請本監讀書會指導老師鍾南雄指導。
三、對象:除各工場讀書會固定成員外,並於作業材料缺料時,於各工場
    內實施。
四、時間:各教區每週至少實施一次,時間由教區教誨師因各工場作息、
    運動、才藝班等因素,自行決定。
五、地點:一、二教區在一教區基督教堂實施;三、四教區在中央台左側
    小教室;各工場作業餘暇之時,在工場內實施。
六、書籍用品:各教區讀書會所需書籍,已於本次書展回饋金添購,待一
    段時間後,各教區書籍再互換使用,其餘所需文具用品視需要另行申
    請購買。
七、讀書會實施情形,各教區應設簿登記陳閱,收容人並每月寫讀書心得
    讀書會實施情形,各教區應設簿登記陳閱,收容人並每月寫讀書心得
    至少一篇。
八、各工場如遇有作業材料缺料時,由工場主管通知教區教誨師實施。
九、各工場利用空間或倉庫設置書櫃供收容人借閱,亦可放置收容人閱讀
    後不要之書刊,作為日後讀書會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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