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法務部九十一年四月二日「提昇矯正人員工作士氣計畫」規定辦 理。
二 CD、VCD及DVD借用對象以本監同仁、替代役男為限,收容人 如需借用欣賞,由場舍主管借至場舍播放。
三 登記借用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期間每次以一週為限。
四 借用數量,不分CD、VCD或DVD每人每次以二片為限。
五 借用期滿經催收三天內未歸還者,暫停借用一個月。
六 借用者應盡妥善保管之義務,歸還時若有毀損或遺失,應負賠償責任 。
七 本要點奉 典獄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