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員工使用哺 (集) 乳室須向財產股申請填寫使用簿冊。
二 哺 (集) 乳室使用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點三十分至下午十七 點。
三 每次使用後由總務科派員打掃,清潔消毒器具。
四 消耗品部分由總務科庶務申請採購。
五 按月登記使用人數及使用經費統計。
六 哺 (集) 乳室各項公有物品應共同愛惜保護,使用後歸回原位,如有 故意損害或竊佔情形,除照價賠償外,視其損害程度報請議處。
七 哺 (集) 乳室應隨時保持整潔,嚴禁用餐、亂丟垃圾、吸煙及嚼食檳 榔以確保公共衛生。
八 嚴禁私自用電或攜帶危險易燃物品,以策安全。
九 非哺 (集) 乳時間,嚴禁員工私自進入。
十 為加強便民措施,收容人家屬、親友至本所辦理接見,遇需要育嬰哺 乳時向總務科財產股辦理登記使用。
十一 本注意事項,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