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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13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敦品中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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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

十八、為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本院各單位指
      定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專人,應依本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事項。
十九、為強化個人資料檔案資訊系統之存取安全,防止非法授權存取,維
      護個人資料之隱私性,應建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稽核制度,由本院
      資訊安全執行小組辦理查考。
      前項個人資料檔案資訊系統之帳號、密碼、權限管理及存取紀錄等
      相關管理事宜,依「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系統存取控制管理規範
      」辦理之。
      第一項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稽核之運作組織、稽核頻率及稽核所應注
      意之相關事項,依「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稽核作業管理規範
      」辦理之。
二十、各單位遇有個人資料檔案發生遭人惡意破壞毀損、作業不慎等危安
      事件,或有駭客攻擊等非法入侵情事,如屬以非自動化方式檢索、
      整理之個人資料外洩事件,應進行緊急因應措施,並迅速通報至本
      小組;如屬以自動化機器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外洩事件,應依法
      務部及所屬機關資通安全事件緊急應變計畫迅速通報至法務部資通
      安全處理小組。
二十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工作,除本要點外,並應符合行政院及法
        務部訂定之相關資訊作業安全及機密維護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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