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各科室使用及保管之員工及受刑人個人資料(包括自然人之姓名、出 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 、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
八、本監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以本監依適當方式公開 者為限。有變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