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產登記董監事任期及退場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1 月 31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03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法律事務司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 五 章 附則

十四、依法規或捐助章程規定應報行政院遴聘(派)之董(監)事之遴聘
      (派)作業,依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監事報院遴聘派作業規定辦
      理。
十五、主管機關所訂定行政規則之內容,與本注意事項規定不符者,應於
      行政院指定期限內,配合修正完竣,並將辦理情形報請政府捐助之
      財團法人行政監督專案小組備查。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