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產登記董監事任期及退場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1 月 31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03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法律事務司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 一 章 總則

一、為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財產登記、董事與監
    察人(以下簡稱董(監)事)任期及退場事宜,作適當之監督,特訂
    定本注意事項。
    本注意事項所稱財團法人,指依預算法第四十一條第四項規定,須將
    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者。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