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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法律事務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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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個人資料範圍

七、本部保有本法第六條有關醫療與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檔案名稱如下:
(一)矯正資料庫。
(二)刑案資訊整合系統資料庫。
(三)檢察書類檢索系統資料庫。
八、本部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以本部已依適當方式公
    開者為限。有變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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