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候補、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查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7 月 01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1 年 09 月 20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人事處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 五 章 附則

本辦法施行前,候補、試署檢察官已送服務成績審查,而尚未完成考查者
,適用司法官候補規則、候補檢察官輪辦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查辦法、司法
官試署服務成績考查辦法及檢察官試署服務成績考查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成績考查,其餘均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