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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候補、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查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7 月 01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1 年 09 月 20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人事處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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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
候補、試署檢察官於候補、試署期間辦理之事務、服務成績考查及再予審
查相關事項,依本辦法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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