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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資訊公開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法律事務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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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救濟

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
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受理訴願機關及行政法院審理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之爭訟時,得就該政府資
訊之全部或一部進行秘密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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