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作業手冊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9 月 07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8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 二 章 安全及設施

九、業務無關人員不得逗留出納作業處所或翻閱各種公文、帳簿。
十、出納管理人員在工作時間,應儘量避免會客。
十一、出納管理人員解領款項,應親自辦理,並視需要加派人員協助。
十二、出納管理單位日常收納事項較多者,依規定洽請代理公庫銀行派員
      在本機關駐收。
十三、出納管理單位保險櫃內不得代為保管私人財物。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