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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作業手冊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9 月 07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8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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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出納帳表

四十三、出納管理單位應置備下列簿籍:
        1、代收款出納備查簿,備登收支結存。
        2、收容人保管款出納備查簿,備登收支結存。
        3、零用金出納備查簿,備登收支結存。
        3、歲入類現金出納備查簿,備登收支結存。
        4、歲入勒戒費用出納備查簿,備登收支結存。
四十四、經辦出納管理人員,於執行出納事務時,應隨時登入有關備查簿
        並按日結計清楚,不得稽延,相關憑證應於次日前送會計單位據
        以入帳。
四十五、出納管理單位為辦理收支有關事項,應備具如下書表:
        1、繳款書。
        2、支出收回書。
        3、保管品月報表。
        4、國庫存款差額解釋表。
        5、現金結存 (日報) 表。
        6、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
        7、委託郵政儲金 (銀行) 代存員工薪資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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