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出納管理單位應置備下列簿籍: 1、代收款出納備查簿,備登收支結存。 2、收容人保管款出納備查簿,備登收支結存。 3、零用金出納備查簿,備登收支結存。 3、歲入類現金出納備查簿,備登收支結存。 4、歲入勒戒費用出納備查簿,備登收支結存。
四十四、經辦出納管理人員,於執行出納事務時,應隨時登入有關備查簿 並按日結計清楚,不得稽延,相關憑證應於次日前送會計單位據 以入帳。
四十五、出納管理單位為辦理收支有關事項,應備具如下書表: 1、繳款書。 2、支出收回書。 3、保管品月報表。 4、國庫存款差額解釋表。 5、現金結存 (日報) 表。 6、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 7、委託郵政儲金 (銀行) 代存員工薪資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