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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7 月 30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4 月 24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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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附則

感訓處分之執行,除本辦法有規定外,監獄行刑法第四章至第十章、第十
三章及第十四章暨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九章、第十章之規定,於感訓處分
之性質不相抵觸者準用之。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已符合當時本條例第
二十一條第三項但書規定者,感訓執行機關仍得依本辦法中華民國八十七
年三月四日修正施行前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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