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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財務收支內部審核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5 月 09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0 年 09 月 12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會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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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工作審核

二十六  審核業務與成本,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公務成本是否按實支數及應付數併計。
   (二) 人工成本除可直接計入特定工作計畫者外,是否按適當標準攤計
        。
   (三) 材料成本,是否以實際耗用者為準。
   (四) 其他成本除可直接計入特定工作計畫者外,是否按適當標準推計
        。
   (五) 主辦單位對經辦計畫,有無設置工作紀錄單送會計單位。
   (六) 計畫執行之績效報告,有無按已具或未具衡量單位分別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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