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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公發布日: 民國 24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0 月 09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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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資訊室

資訊室置主任一人,承檢察總長之命處理資訊室之行政事項,並指揮監督
該室事務。
資訊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檢察業務資訊系統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二、關於檢察業務資訊應用軟體之開發、審核測試、評估、維護及推廣事
    項。
三、關於電腦作業規格標準化建立事項。
四、關於資訊教育訓練及進修計畫之研擬、執行事項。
五、關於電子計算機與週邊設備之管理、操作、安全維護之督導及資料庫
    之建立、運用、管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檢察業務資訊或長官交辦事項。
前項各款所列事項,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由法務部統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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