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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公發布日: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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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五 章之一 藐視國會罪

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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