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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8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法律事務司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
司法院另定之。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 四 編 親屬

第 二 章 婚姻

第 四 節 夫妻財產制

第 三 款 約定財產制

第 三 目 分別財產制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刪除)
分別財產制有關夫妻債務之清償,適用第一千零二十三條之規定。
(刪除)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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