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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法務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公告日期: |
10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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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7.12.13
~
10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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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法保字第10705512671號
公告 |
主 旨: |
預告訂定「法務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
依 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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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說 明: |
法務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草案
總說明
「資通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業於一百零七年六月六日制定公布,本法第十七條第四項明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須擬訂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必要事項、實施情形之提出、稽核之頻率、內容與方法、改善報告之提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爰擬具「法務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草案,要點如下:
一、本辦法訂定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本辦法規範對象。(草案第二條)
三、非公務機關應辦理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依據。(草案第三條)
四、特定非公務機關應訂定、修正及實施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草案第四條)
五、 稽核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方式。(草案第五條)
六、 稽核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之人員組成。(草案第六條)
七、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接受稽核應注意事項。(草案第七條)
八、特定非公務機關實施資通安全維護計畫經稽核有缺失處理方式。(草案第八條)
九、明定本辦法所定資通安全相關事務,得委任或委託其他公務機關辦理。(草案第九條)
十、本辦法施行日期。(草案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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