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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廉政人員守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1 月 14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06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廉政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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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法務部政風司政一字第 0921119154 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 17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三日法務部政風司法政字第 1001102944 號函
  修正全文 21 點;並自一百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六日法務部法廉字第 10404018880  號函修正
  名稱及全文 17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政風人員守則;新名稱:廉政人員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