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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9
民國 99 年 07 月 30 日
點次變更。
民國 97 年 06 月 26 日
提示公務員於視察、調查、出差、會議等活動時,對於相關機關(構)飲宴或其他應
酬活動應有之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