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6.02 16:1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廉政人員風紀查察實施要點 10
十、駐區視察、政風機構兼辦視察執行業務,應填寫工作報告表。
民國 100 年 09 月 0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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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視察於執行業務時,應填寫工作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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