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出版作業要點 31
三十一、本部及所屬機關同意由文化部辦理圖書或連續性出版品流通利用
        時,應於政府出版品資訊網勾選「圖書之利用清單」內同意利用
        之範圍或勾選創用 CC 授權管理範圍,並將該出版品、同意函及
        利用清單(如附件二)函送文化部,如有電子檔應併送之。本部
        所屬機關另應副知本部。
        前項電子檔應符合規範(如附件三),並應於送交文化部前,先
        掃除電腦病毒及自行備份存檔。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