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本部及所屬機關同意由文化部辦理圖書或連續性出版品流通利用 時,應於政府出版品資訊網勾選「圖書之利用清單」內同意利用 之範圍或勾選創用 CC 授權管理範圍,並將該出版品、同意函及 利用清單(如附件二)函送文化部,如有電子檔應併送之。本部 所屬機關另應副知本部。 前項電子檔應符合規範(如附件三),並應於送交文化部前,先 掃除電腦病毒及自行備份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