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本部及所屬機關應依政府出版品銷售作業規定,就出版品自行定 價銷售或委託代售,並提供文化部洽定之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統 籌展售;發行時一律標示定價,以供銷售之用。
二十一、本部及所屬機關應依政府出版品銷售作業規定,就出版品自行定 價銷售委託代售,並提供行政院研考會洽定之政府出版品展售門 市統籌展售;發行時一律標予定價,以供銷售之用。
二十一、本部及所屬機關應依政府出版品銷售作業規定,就出版品自行定 價銷售或委託代售,並提供行政院研考會洽定之政府出版品展售 門市統籌展售;發行時未定價者,應註記工本費,以供未來轉作 銷售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