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相互間有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之關係者,不得超 過其總人數三分之一。但性質特殊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其總人數五分之一以上應具有與設立目的相關 之專長或工作經驗。 監察人相互間、監察人與董事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關係。但性 質特殊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