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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收容人舍房作業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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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參加舍房作業之單位,舍房主管在不影響戒護安全之情況下,得
    因應作業之方便,報請准予調整舍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