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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