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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毒品減害替代療法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3 年 0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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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指定之醫療機構對轉介到院之被告,即進行藥物使用史、生理、心
      理狀況及社會角色之整體性評估;HIV 篩檢、GOT 、GPT 、r-GT、
      B 型肝炎表面抗原與抗體、C 型肝炎病毒抗體、梅毒螺旋體血液凝
      集及毒品反應之實驗室檢查,提出評估報告。於完成本署委託之替
      代療法治療後,應再為上開評估暨檢查,並提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