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維護「法務部文史陳列館」(以下簡稱本館)重要檔卷與文物之安 全及提供良好參觀環境,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館免費開放參觀,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之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停止上班日休館,不 開放參觀。
三、進入本館參觀者,應填寫「法務部文史陳列館參觀登記簿」(如附表 )。
四、進入本館參觀者,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高聲喧嘩、追逐嬉戲。 (二)不得吸菸、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 (三)不得隨意丟棄紙屑或雜物。 (四)不得攜帶寵物。 (五)不得攜帶危險或不當物品。 (六)不得觸摸、汙損、毀損或移動展示品。 (七)不得攜出任何展示品。 (八)未滿七歲之孩童,應由成年人陪同參觀。 (九)未經許可,不得照相、錄音或攝影。 (十)攜帶行動電話時,應設定靜音或關閉。
五、本館志工負責安全管理及秩序維護工作。對於進入本館參觀者如有違 反前點各款規定之一,本館志工得予以規勸,必要時,得請參觀者停 止參觀並離開本館。
六、本館遇有特殊情形,得暫停對外開放參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