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依 97 年 4 月 2 日主管行政會報第 3191 案決議內容訂定 之。
二、校外學術研究案應經本校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方得辦理。
三、審查小組成員為秘書及教務處、訓導處、輔導處、警衛隊、政風室之 單位主管並由秘書擔任主席。
四、審查作業由業務單位將申請資料整理後,提交審查小組擇期召開會議 。
五、審查作業由業務承辦人列席報告,必要時得請本案研究人員列席說明 。
六、審查要項如下: (一)明陽中學校外研究案申請書內容(申請書格式如下頁) (二)研究計畫等相關資料 (三)簽署研究資料保密切結書 (四)研究人員到校進行測驗或訪談方式 (五)研究預期目標對校務發展或社會貢獻 (六)學生相關權益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