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宿舍限供職期輪調或職務上需要人員借住,借住人如留宿親友者, 應依照規定申報臨時戶口,並向管理人員報備。
二 宿舍內公有傢俱、水電、衛生及安全設備,應共同愛惜使用。
三 宿舍內外應保持整潔,嚴禁隨地吐痰、亂拋雜物,確保公共衛生。
四 宿舍用電,應依規定辦理,嚴禁擅自接用電線,以策安全。
五 宿舍就寢時間以不超過夜間十一時為原則,但在星期六或例假前夕, 得延長至夜間十二時,惟不得喧嘩、吵鬧及其他妨礙安寧之行為。
六 宿舍內嚴禁酗酒、賭博及其他不正當之行為。
七 宿舍內嚴禁存放違禁或危險物品,如經查覺,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八 遇颱風、地震、火警或其他意外情事發生時,應聽從管理人員之勸告 ,採取緊急措施,以策公共安全。
九 借用人違反本規則之規定者,喪失其借用之權利,並由事務管理人員 簽請議處。